中国传统伦理道德(5)
发布者:迟真 更新时间:2015-08-06 文章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儒家的智,是不能脱离道德来谈的。人的认识、理性如果不与德性、德行相联系,就不能成为人们现实的道德品质,甚至会走向道德的反面。明清之际大儒王夫之就谈到,智离开仁便显得苛刻,离开礼便显得浅薄,离开义便显得乖巧,离开信便显得诡诈。这是非常深刻的见解。也正是因为如此,儒家谈智,总是与其他四德联系在一起的。作为“五常”之一的智,实际上就是对仁、义、礼、信等道德原则的认同与理解。当然,作为道德认识,智也必须要落实、体现到道德行为上,与道德行为相一致,真正成为现实的道德品质。

(五)

信是中国传统道德的重要原则。它要求人们真实无妄,诚善于心,言行一致。人们往往把信与忠、诚连称为忠信、诚信。在中国思想史上,各派学者都对信予以不同程序的重视,其中儒家对“信”最为推崇。尤其是在汉代信被儒家列入“五常”之后,其地位进一步突显,成为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在儒家看来,信是“进德修业之本”、“立人之道”和“立政之本”。在《周易·乾》卦的《文言》中,就有“忠信,所以进德也”的论断,把讲求忠信视为增进美德的根本方法。孙子则不仅提出了“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论语·为政》)的命题,把信作为立人之本,而且把信视为立国之本,认为“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如果人民不信任,国家朝政就立不住脚,因而即使去兵、去食,也要存信,宁死必信。不仅如此,以子思、孟子为代表的思孟学派更把诚、信的伦理原则上升为天道,对它作了哲学思辨分析。他们认为,宇宙万物是一种客观实际的存在,客观的天道是真实无妄的,人道作为天道在人类社会的体现也同样应该是真实无妄的。《中庸》中有“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的命题,《孟子》也提出:“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诚、信是天道的属性,人们讲求诚信,就是对天道真实无妄的品德的效法,对客观天道的尊重、认同与遵循,对人类本性的完善。这样,儒家巧妙地论证了诚信原则的客观性、合理性与绝对性。后来,宋明理学家又沿着这一思路对信作了更为精致、深入的阐发。

作为人际交往的行为规范,信的基本要求是真诚相待、诚实不欺,讲究信誉,信守诺言等。孔子就说过,“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论语·学而》),“信则人任焉”(《论语·阳货》)。在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中,必须言行一致,重然诺,守信用,这是取得他人尊重、理解,建立相互信任的基础。如果不以诚挚之心待人,言行不一,翻云覆雨,相互欺骗、相互猜疑,则会产生信任危机,造成沟通的隔膜,导致人际关系的恶化。魏晋时期思想家杨泉在《物理论》中曾指出:“以信接人,天下信之;不以信接人,妻子疑之。”可以说,信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的精神纽带,它能把人紧密、牢固地联系在一起。缺少信这一纽带,人与人之间,哪怕最亲近的人之间,也无法建立真诚、和谐的关系。

儒家重视、提倡信,要求人们能够言行一致,但并不是把言行一致作为绝对的行为戒律,僵化地套用于人际交往之中。我们知道,由于主体的素质、客观环境等等的制约和变化,人们的言论并非都能做到,甚至并非都应该做到。所以讲信必须要联系义来看,所说的话是否需要付诸行动,也要以义为标准去衡量。孟子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北宋理学家张载也说“君子宁言之不顾,不规规于非义之信”(《正蒙·有德》)。如果讲信有违大义,则宁愿食言。可见,儒家讲信,注重的不是其形式,而是其精神实质。如果离开道德的标准,片面地强调信,必然导致对道德责任的否定,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这是不符合信的本质的。这一点,也是我们今天在弘扬优良道德传统时所需要特别加以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