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辽宁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度“优秀助理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者:阎世宝 更新时间:2016-10-13 文章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各学院辅导室:
为展现我校“以老带新”工作的风采,加强我校助理辅导员队伍建设,达到表彰典型、树立榜样的目的,现开展“优秀助理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助理辅导员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觉悟较高,工作认真负责,深入了解学生情况,及时汇报相关信息,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协助辅导员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
(二)具有全局观念,能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学院的整体工作安排,能与其他助理辅导员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三)协助辅导员抓好学生的校规校纪教育和习惯养成教育等入学教育工作,积极配合辅导员做好新生军训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参评年度个人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四)协助辅导员抓好学风建设,所带寝室同学积极进取,学习风气浓厚。
(五)所带寝室同学内务整洁,寝室卫生检查结果良好,没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六)能引导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活动,所带寝室同学参加活动态度积极。
(七)助理辅导员自身学习能起到示范作用,学习成绩良好,参评年度无不及格成绩。
二、评选对象
    2015级学生入学时确定的助理辅导员且工作任职满一年。
三、优秀助理辅导员评选程序
(一)助理辅导员接到评选通知后,围绕评选条件填写《辽宁师范大学优秀助理辅导员自荐表》,见附件,并于10月18日前把《辽宁师范大学优秀助理辅导员自荐表》交至学院辅导室。
(二)各学院在副书记的指导下,通过征求2015级辅导员、助理辅导员所带寝室学生及其他同学的意见,全面考察助理辅导员工作,对评选材料认真审阅评选,按照《辽宁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优秀助理辅导员名额分配表》推荐学院优秀助理辅导员,并于10月19日前按要求上报名单,上报方法:登陆学生工作系统【上报学生名单】——【上报名单管理】模块中上报,上报编号:2016000060。
(三)各学院将《辽宁师范大学优秀助理辅导员自荐表》于10月20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上交,黄河路校区交至学生处226室,西山湖校区交至三教309房间。学生处根据学院意见进行审核。
四、需要上报的相关电子版材料
(一)各学院在优秀助理辅导员中推荐1名学生作为总结表彰会典型发言的候选人,该同学的事迹材料要1500字以上,内容详实、有示范性。将电子版,于10月20日前发送到学生处邮箱:lnnuxsc@163.com
五、优秀助理辅导员的表彰
授予“优秀助理辅导员”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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