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大连市标兵、自励自强标兵、三好学生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阳 更新时间:2016-10-20 文章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各学院(校外教学区):
2015-2016学年度大连市三好学生及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大连市委高校工委、大连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或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大学生标兵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模范遵守党章,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获得校一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励;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学生中威信高;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5.曾获得不少于两次校级以上(含校级)的荣誉称号;或在各项全国性比赛和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以及其他国家级荣誉称号;
(二)自励自强标兵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自觉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自强不息、乐观向上,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学业成绩排名于全年级所在专业前列,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4.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受到师生好评;
5.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或在各项全国性比赛和评比中获奖;
(三)三好学生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如果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能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异或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上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5.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和奖励;
三、名额分配
(一)大学生标兵:全校1个名额
(二)自励自强标兵:全校1个名额
(三)三好学生:详见(附件1)三好学生名额分配
(四)先进班集体:全校19个名额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大学生标兵
各学院先组织“大连市三好学生”评选,在“大连市三好学生”中推选出1人参加学校评选,自愿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大学生标兵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单独评审。如学院推荐人选作为学生推荐对象,该同学不占用本学院的大连市三好学生名额,学院可以再申报1名大连市三好学生。
(二)自励自强标兵
各学院先组织“大连市三好学生”评选,在“大连市三好学生”中推选出1人参加学校评选,自愿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大学生标兵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单独评审。如学院推荐人选作为学生推荐对象,该同学不占用本学院的大连市三好学生名额,学院可以再申报1名大连市三好学生。
(三)三好学生
各学院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等额评选,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推荐的大连市三好学生名单必须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先进班集体
获评“2015-2016学年度学校优良学风标兵班”的班级,即为“大连市先进班集体”的推荐班级,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上报的“优良学风标兵班”事迹材料进行单独评审,从20个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中选出19个作为大连市先进班集体上报。
注:各学院上报的大学生标兵及自励自强标兵候选人,必须在各学院评选出来的大连市三好学生中产生。
五、上报说明
(一)系统名单数据上报:
各学院通过学生工作系统“上报名单模块”上报,
2016000064-大学生标兵称号
2016000065-自励自强标兵
2016000066-大连市三好学生
(二)书面材料上报:
①《先进个人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依表中所示样例,按“年级、专业、学号”顺序填写,加盖学院党总支章(A4纸打印、一式一份)。
②《2015-2016学年度大连市三好学生登记表》(详见附件3)和《2015-2016学年度大连市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详见附件4),“基层党组织意见”栏要求副书记手写并签字,加盖学院党总支章(A4纸打印、一式两份)。
③申报参评“大学生标兵”和“自励自强标兵”的学生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详见附件5模板)。
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报送至黄河路校区北院主楼219室。
(三)电子稿上报:
①《2015-2016学年度大连市三好学生登记表》的文件名格式为“学院+序号+姓名+大连市三好学生”。
②以学院为单位,《先进个人情况统计表》、《2015-2016学年度大连市三好学生登记表》、《2015-2016学年度大连市先进班集体登记表》的电子稿合并至一个文件夹(命名格式:学院+2016年大连市评优材料),打成一个压缩包发送至邮箱lnnujlzz@126.com。
(四)上报时间:
系统名单数据、书面材料和电子稿均截止10月25日(周二)下班前。
 
 注:大学生标兵及自励自强标兵个人登记表待学校评选后再报送。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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