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学院成立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者:刘阳 更新时间:2017-04-18 文章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奖励资助工作,突出二级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的主体地位,进一步规范我校奖励资助工作体系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教人[2006]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文件精神,落实辽宁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二级学院成立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员组成
学院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由主管学生的副书记任组长,成员要求有学生辅导员代表、专业教师代表、学生干部代表、贫困生代表等不同层面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总人数应为单数。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学院的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负责本学院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建立完善贫困生认定工作制度。
(三)负责本学院的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精准分配资金名额。
(四)负责本学院应征入伍大学生及退役复学生学费补偿工作,勤工助学岗学生申报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学院的下拨奖助经费使用和监督工作。
(六)保障学生资助信息的安全。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教助中心2016-122号)要求,学院信息管理责任人要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建档、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保证各类学生信息尤其是资助信息的安全。
(七)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院的资助工作,开展精准资助,提高资助实效,做好学院奖励资助工作计划总结。
三、工作制度
(一)强化服务意识,热爱资助工作。在面向学生的各项服务中,做到热情周到、细致耐心,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坚持“解其贫困、育其精神”的工作理念,将资助育人的思想贯穿于工作中。
(二)规范工作制度。结合学校的各项的规章制度,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
(三)坚持信息公开。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在各项奖助学金评定中要切实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四)建立咨询投诉制度。保证奖励资助制度落到实处,促使奖励资助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畅通信息反馈渠道,方便全校师生和广大家长进行咨询、监督和投诉。
 
各学院请于4月24日(下周一)上报学院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要求加盖学院公章,学校统一存档备案。
 
 
                                          学  生  处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