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及填表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刘阳 更新时间:2017-09-18 文章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各学院(校外教学区):
按辽宁省教育厅有关工作安排,现将2016-2017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及填表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学校9月18日下达各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名额(见附件1)。
2、学院按照《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版)》等额评选上报。
3、在学生工作系统上报名单模块中上报数据(含大学生标兵名单)。上报编号:2017000045-国家奖学金、2017000046-省政府奖学金,数据上报截止时间:9月22日17:00(不得逾期,以免影响下一步工作)。
4、上报下列纸质材料第一稿(草稿),学校进行初审。上交时间9月22日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指派一名获奖学生负责,学校将现场审验并反馈修改意见。
①《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一份,详见附件2)。
②《2016-2017学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一份,详见附件3)。
第一稿不需要加盖学院公章,每名学生只需提交一份即可。
5、按初审通过的意见上报纸质材料第二稿(正稿),上交时间9月26日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指派一名获奖学生负责,学校再次现场审验,不合格者必须立即重新填写。
①《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②《2016-2017学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二、填表要求:
1、表格自行下载打印,表式不得改动,已预置的内容不得变更。
2、全部表格要求手写,不得涂改
3、“院系”填写全称。校外教学区填写学生所学专业对应的我校学院全称。
4、“基本情况”栏:
出生年月”填写格式如“1992年8月”;
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民族”填写全称,格式如“xx族”;
入学时间”填写格式如“2013年9月”;
专业”要求填写的内容与学生工作系统中的内容一致(请辅导员告知学生);
学制”要求填写“四年制”。
5、“学习情况”栏:如实填写,“必修课门数”与“其中及格以上的门数”应相同,同一专业的学生必修课门数、专业总人数应相同。没有实行综合考评排名的学院,在“实行综合考评排名”处选择否,如果已经选择否,对应下面栏内容就不需要再填写。(必修课程门数是指上一学年的课程门数,而不是前几学年的总门数
6、表格中“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不填写获校级以下奖励情况,国家助学金不算奖项,不得填写。
奖项填写顺序:按颁奖单位由高到低填写,如“国家——省政府——学校”顺序;时间顺序由远及近。
颁奖单位填写: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颁奖单位”填写“国家教育部”;省政府奖学金的“颁奖单位”填写“辽宁省教育厅”;校内学年评优所获奖项的“颁奖单位”填写“辽宁师范大学”。
例如: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2016年11月
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教育部
2016年11月
2015-2016学年度省政府奖学金
辽宁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
2015-2016学年度校综合一等奖学金
辽宁师范大学
 
7、表格中 “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理由”是个人申请内容,不可以使用第三人称。
8、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签名必须是申请学生的年级辅导员
9、“院(系)意见”由副书记填写并签字,盖学院公章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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