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安排
发布者:刘阳 更新时间:2016-03-02 文章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各学院(国际商学院除外),现将本学期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调整原则
1.日常表现不好者不宜安排上岗;
2.本学年已有违纪处分者不得申请或安排上岗;
3.本学年已减免学费者(含参军退役复学生)或者已获贫困资助金额累积超过2500元(含春季学期尚未下发的国家助学金、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专项资助)者不得申请公选岗位;
4.上学期在岗的学生可以优先安排继续上岗,具体由用人单位视岗位职责需求确定,余下名额再做补充(公选岗位具体报名要求及名额详见《关于申请2016年学生勤工助学公选岗位的报名通知》);
公选岗位学院不需要在系统模块中调整数据,只需上报纸质报名申请表即可,待公选岗聘任结果确定后由学校统一处理系统数据;
5.学院特设岗位:上学期爱心就餐补助转设岗的学生继续上岗,其名单会初始化在“勤工助学”模块中(学院无需重新输入);其他的学院特设岗需要由辅导员增加数据。原则上,现有岗位数量不再增加,个别学院确需要增加的请单独上报说明。(学院特殊岗如下:辅导室助理、爱心就餐补助转岗、学位服管理、资助项目补充、琴房助理员)。学院特设岗位数据由辅导员在勤工助学模块添加(学院处理数据截至时间:3月9日下班前);
录入说明:勤工助学状态:选择“在岗”
起始时间:录入“2016春季”
终止时间:录入“2016春季”
助学岗位:根据学院特设岗具体类别选择
工作内容:如实填写
6.学校特设岗:系统数据统一由学校联系相关部门确定后处理。
二、补助标准及工作时间
 公选岗位:300元/月,每学期上岗四个月;
 特设岗位:200元/月,每学期上岗五个月。
 公选岗位和特设岗位勤工助学补助发放周期每学期两次。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