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度新增孤儿大学生认定工作安排
发布者:刘阳 更新时间:2016-08-30 文章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各学院(联合办学教学区):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172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新增孤儿大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孤儿大学生的身份认定工作是其他后续工作的基础,是资助工作的重点。辅导员要认真负责,细致排查,认真查验相关证明,准确了解信息,按时上报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2、要求学生自述的情况和上报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取消其孤儿大学生身份并追回所有减免和发放的资金。
3、对于没有被认定为孤儿大学生身份的学生,辅导员要向其解释清楚原因。
二、工作步骤:
1、宣传政策、摸底排查。
辅导员要将《辽宁师范大学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及时向学生宣讲,结合学生思想状况调查、贫困生认定等工作和学生日常表现、日常消费等情况,细致摸底排查。
2、填写调查表、提交身份认定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主动申请并填写《孤儿大学生身份认定申请表》和《孤儿大学生情况调查表》,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经学院初审后报学生处审核认定。
3、学校审核汇总、上报省厅备案。
学生处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依《辽宁师范大学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审核认定孤儿大学生的身份,并上报省厅备案。没有被认定为孤儿大学生身份的,向辅导员反馈原因。
三、工作时间:
1、8月29——9月18日
学院宣传排查,组织学生申报。相关表格可从《辽宁师范大学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的附件中下载。
2、9月19日
学院上报申请表和调查表和能够提供的支撑材料。需要补报的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下班前,逾期视为放弃。
3、9月20日—21日
学校初审,必要时约谈学生本人,确定孤儿大学生、参考孤儿大学生和不能认定孤儿大学生身份的学生名单,并反馈给相关学院。明确需要补报的主要支撑材料。
4、9月21日后
学校汇总相关材料,建立信息档案,上报省厅备案。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