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好的服务学生,现将上交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以下简称“回执”)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转告相关学生并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一、请在回执右上角空白处补填下列内容:
①学号、②学费标准、③住宿费标准、④第几次贷款、⑤学生联系电话。
二、国家开发银行的回执下联请学生裁剪下来,自行保管好。其他需要学校盖章的回执上下联先不要裁剪。
四、上交时间和要求:
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8日(周四)交至黄河路校区主楼219室。提醒学生不要因为没有及时上交造成学校无法在规定时间录入回执,以免影响后续放款。
学院负责收取回执的负责学生或学校工作人员,应建立上交回执登记,管好回执,切勿丢失。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