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主德 更新时间:2018-10-09 文章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各学院(校外教学区):
现将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按时落实完成。
一、评选办法:
执行《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二、评定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为本学年认定或确定的在校贫困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上一学年须无不及格成绩、无学校纪律处分。
2、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后评定国家助学金。未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有下列情况的,按如下要求评定国家助学金等级:
① 一年级贫困生原则上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特殊类别经济困难学生除外)。
② 师范专业新疆高中班贫困生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因其享受学费、宿费及教材费资助)。
③ 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生或退役士兵大学生享受学费资助的,若其所在专业学费标准不超过8000元,给认定为二等国家助学金,否则酌情评定资助等级。
 
3、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时,各学院要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大学生”、“残疾大学生”、“烈士子女”及“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特殊类别经济困难学生全部列入本学年贫困生名单,并优先认定为一等国家助学金。
4、已获本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实德奖学金的贫困生,全部只能兼得二等国家助学金(特殊类别经济困难学生除外)。
5、本次评定的一等国家助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均不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中的特困学生允许兼得二等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详见下达的分配表中最后一列“励志兼得二等国助”)。
三、分配名额:
详见附件:《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下达学院表)》。
四、数据上报要求:
1、在工作系统“上报学生名单”模块上报数据。有资格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的名单已初始化为“二等国家助学金2018000046”名单,各学院只需根据评定情况修改相应编号(一等国家助学金2018000047、国家励志奖学金2018000048)。
2、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二等国家助学金的优秀特困学生,初始化的名单编号不动(默认为二等助),只需增加一条该生的数据,并将上报编号调整为国家励志奖学金2018000048即可。(兼得名额详见“分配表”中最后一列“励志兼得二等国助”)
3、除第2条所列兼得情况外,不得自行增加学生数据或更换贫困生名单。
4、请在国家助学金学生数据的备注栏注明困难等级:“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B.家庭经济困难”,“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只需在数据备注栏里面录入A.B.C代码即可。2018级(大一)学生因入学时间短,了解不够深入,原则上只填写B(特殊类别经济困难学生除外)。
5、数据上报截止10月15日(周一)。
五、表格填写、报送要求及样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已经下发,表格上报截止时间10月18日(周四),有关填写要求和样表详见附件。各年级辅导员必须根据填表要求对学生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再行上报。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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