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审批与管理程序指南
发布者:刘阳 更新时间:2008-10-23 文章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一、第一阶段:学生申请、资格审查
(一)学院审查
(1)申请人将贷款意向上报年级辅导员。
(2)年级辅导员根据申请贷款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将资格审查合格的名单上报到学生工作系统。
(二)学校审查
(1)学生处对上报的“学校地助学贷款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的学生进行淘汰。
(2)学生处通报不合格学生名单。
(3)辅导员通知合格学生准备贷款材料,并按要求顺序上交。
二、第二阶段:贷款材料审查
(一)学院审查
(1)贷款员对学生上交的贷款材料进行审查。
(2)对于不合格材料,贷款员及时通知学生完善材料。
(3)全部材料料审查合格后,上交助学中心。
(二)学校初审
(1)助学中心组织全体贷款员对贷款材料进行交叉初审。
(2)不合格材料退回学院进行完善。
(三)学校终审
(1)助学中心、学生处对贷款材料进行终审。
(2)不合格材料退回学院进行完善。
(3)全部材料审查通过后,一次性上报建行。
三、第三阶段:银行审批、签定合同、放款
(1)银行审批期间,不规范材料退回学院进行完善,不合格者取消贷款资格。
(2)银行审批合格后,各学院组织学生统一誊写正式贷款合同。
(3)助学中心组织全体贷款员集中审查正式贷款合同。
(4)助学中心、学生处组织全体贷款学生集中签定正式贷款合同。
(5)银行进行放款。
四、第四阶段:放款统计、贷后管理
(1)计财处、各学院及时进行放款统计。
(2)各学院对贷款学生进行贷后管理,包括毕业后联系方式采集、督促还款等。
(3)学校不定期通报贷款学生欠本欠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