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学习《辽宁师范大学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陈主德 更新时间:2018-03-20 文章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3月20日学生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传达和学习了《辽宁师范大学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强化和改进基层调研
1.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机关部门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基层调研的重要意义,强化基层调研工作;学校领导同志深入基层调研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半个月,接待师生来访不少于1个工作日。调研要围绕主题,深入基层师生实际,避免走形式、走过场,切实通过调研,有效掌握和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矛盾集中的问题;调研要统筹安排,既要覆盖各二级单位,又要突出重点部门和单位,不集中或轮番到固定的一个学院、一个点、一条线路调研。
2.各基层单位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学校领导同志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重要的调研内容,必要时要形成调研报告,向学校党委报告。
3.除领导集中办公外,校领导到基层调研,根据调研主题需要安排对应的职能部门陪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汇报单位指派1名负责人员汇报;召开现场工作会、座谈会,要严格控制人员范围,现场要真实,不能踩点,不能改变环境、更不能弄虚作假。
4.被调研的基层单位要做好调研准备工作,会议现场不粘贴标语横幅,不打欢迎语,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合影。
二、合理精简会议活动
5.切实精简会议,凡是内容重复的会议一律不开,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会议坚决不开;除涉密内容外,凡能以文件形式或利用现代通讯工具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尽可能统筹合并;能采取视频方式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西山湖校区人员参加现场会议。会议召开应确保必要,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严禁召开没有明确目的、缺乏实际内容的会议。会议程序要注意紧扣议题,突出重点;发言交流及布置工作要简明扼要,态度明确,力戒空话套话重复话。
6.未经学校党委同意,校领导一律不出席各单位(部门)举办的剪彩、庆祝会、纪念会、研讨会等;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典礼等,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单位(部门)组织的学术会议、论坛和重要活动,先由分管校领导审核把关,再向党政办公室报送请示函件,经校党委批准后实施。涉外会议和活动按国际交流工作规定执行。
7.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期及参会人员,常规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学术论坛、研讨会等会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需报学校党委研究批准。除全校性大会和活动外,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组织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典礼等原则上不邀请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也不出席此类会议活动。未经批准,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一般性接见、合影。
8.严格控制会议费用开支、加强经费管理,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板,按需发放文具,不上香烟水果,一律不摆放花草。严禁提高会议用餐、食宿接待标准,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严禁到旅游风景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9.严明会议纪律,严格遵守《辽宁师范大学会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规范请假制度。
10.严格执行《辽宁师范大学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暂行规定》(辽师大党发〔2015〕12号),落实领导干部出差、出国(境)报备制度,不得迟报、漏报。校领导因公外出抵离本市机场,可视情安排1名工作人员服务保障。
三、精简文件简报
11.严格规范发文管理,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上级机关已作出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仅表态性的、无实质性工作部署的、照搬照抄照转的、能通过电话通知或内部网站发布的,一律不行文;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对于上级明确具体要求的文件,原则上不层层制定配套文件;现有各单位(部门)报送校领导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各类工作动态、参考资料等尽量减少,内容要反映重要举措、经验、问题及意见建议。切实提高文件质量,严格控制文件篇幅,部署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和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除涉密文件外,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通过OA系统网上传播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12.严格学校领导个人文稿发表管理,除统一安排外,校领导个人不为他人著作作序、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四、规范出访活动
13.各级领导干部出访要服从配合学校国际交流工作大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严格审批把关,防止出访“扎堆”现象,领导干部出访计划要由国际交流处统筹安排,每年年初制定计划,报省外办,一般不安排计划外出访。
14.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因公出国(境)限量管理规定,落实“因事定人”“人事相符”要求,不得安排照顾性、任务虚多实少、目的实效不明确和考察性出访。除上级特殊规定外,原则上学校领导每年出国(境)不超过1次,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一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分管国际交流业务的领导同志根据需要安排出国(境)。
15.出访要讲求实效,厉行节约,精简出访人员,控制出访人数天数,严格出访团组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不得安排无关人员跟随或分行,配偶和子女不得偕行。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在外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出访2个国家和地区不超过8天,出访1个国家和地区不超过5天。
16.严守出访纪律,出访期间要认真执行公务,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休闲娱乐等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和增加在外停留天数。回国后要及时报告出访情况,对出访达成的协议和作出的承诺,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出访成效。
五、加强和改进新闻报道
17.学校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报道中介绍领导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多位校领导出席的,除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只列名单不列职务,统称“校领导”。
18.校报、电视的头条新闻要充分体现“四个意识”,突出传达好中央声音,充分反映基层工作,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
19.校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师生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群众。党政主要领导考察调研、外事会见活动可安排1名摄影、1名摄像工作人员;其他校领导同志的考察调研、外事会见活动,一般不作报道。
20.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出席的礼节性会见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减少一般性会见活动报道,确需报道的,经党政办公室会同党委宣传部研究确定后,原则上以校园快讯形式在校园网站刊播,不配图片。
21.除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外,校报原则上不刊登其他校领导个人署名文章,确需刊登的,须报党委批准后发表。
22.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活动可以通过新闻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报道。其他校领导活动一般不在新媒体报道。
23.学校领导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发布,涉及全校性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商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党政办公室不直接对报道内容、形式、字数等提出要求,由党委宣传部按相关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规范企业(社团)兼职
24.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学校领导,按规定不得在企业兼职。
25.校领导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辞去公职或退休三年后到企业兼职的,需由校党委按规定审批并报辽宁省委组织部备案。按规定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学校党政领导,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26.学校党政领导从严控制兼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七、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27.严格执行车辆配备标准,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轿车。
28.学校固定公务用车使用8年以上或达到报废条件的,可由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安排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29.不得换用、借用、占用、调用下属单位、其他服务对象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车辆,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因私使用本人固定公务用车。
八、规范办公用房
30.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配置办公用房。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不得配置高档办公用品、高端设备和豪华家具。
31.各级领导干部退休后不得占用原办公用房。办理退休手续后,原办公用房应当在2个月内腾退。
九、厉行勤俭节约
32.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按规定使用交通工具,外出要轻车简从;按有关规定做好外宾接待和公务接待。
3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身边亲属和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
十、强化监督检查
34.全校各级党政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35.学校党政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学校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每年年初通报上一年度、每年年中通报上半年相关情况。
36.学校纪委(监察处)要把全校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要求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一寸不让,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者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以及失职失责的,要实施问责。
37.学校各单位(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从严掌握标准。
38.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39.本办法自2018年3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