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在连高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中共大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大连市教育局决定面向在连高校推荐表扬2024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
我校2024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必须在各学院推荐的2024届校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原则上与2024届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不兼得。
2.评选比例
普通高校本科生推荐总数按照其应届毕业生总人数(注:以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审核通过的资格审查数为统计标准)的3%评选,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至多可推荐一人,具体名额见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强、学术道德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专业前15%;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6.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主动留连就业创业,服务于大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在创业类比赛中,荣获市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荣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满足推荐条件下,推荐时可不受推荐指标限制。①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应届毕业生;②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应届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 各学院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制定本单位省、市、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名额分配表推选出候选人名单,于12月6日开始,在学院开始公示5个工作日。
2.不受指标限制的评选对象需提供证明材料: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应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参军入伍推荐的,应提交《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四、数据上报及填表要求
1.评选出的拟获奖学生,12月8日后通过新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具体操作说明另行下发。
2道德模范、参军等不占评选名额的,在“名额来源“处选择名额类别。名额内评选的学生“名额来源”留空不选。
3.填表说明:“个人简历”从高中开始填起;“学历”填写本科;“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填写为“XX年XX月,获XX奖学金、获XXX称号、XX比赛获X等奖,事迹采用第三人称。
4.纸质表格12月14日后由学院统一下载打印,院系意见手写“同意推荐”并由学院领导签字,院系意见日期统一填写2022年12月5日,并加盖学院行政章。上报到管理学院辅导室(西山湖校区实训楼535办公室,魏鹤如)或外国语学院辅导室(南院外语楼306办公室,郭家瑞),截至2022年12月18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