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的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不含一年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有以下不当言行者,不得参评:
(1)在网络及现实生活中有不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
(2)参与非法传销。
(3)参与邪教或封建迷信活动。
(4)阅读、收看、收听、传播宗教迷信色彩或反动思想言论相关内容;在校园内组织或参与宗教活动;穿戴或佩戴宗教迷信色彩的服饰或配饰。
3.按《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实施办法》执行(辽师大校发〔2022〕3号)。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握原则、按章办事、规范操作,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评选。要把评选工作与学校大学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与营造文明和谐、健康有序的校园氛围结合起来。要通过评选活动,选树先进典型,发挥朋辈教育的积极作用,在大学生中形成积极进取,勤奋好学,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大学生的成长成才。
2.评选工作要坚持“五公开”原则。即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方法与程序、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办法(详见学生处网站《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奖励资助咨询投诉处理办法》)。评选结果要于9月26日前开始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3. 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民主、综合评价原则。各学院要结合各学院工作实际,规范评选程序,整理、保存好相关过程材料。
4.评选结果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的原则。真正把具有模范和榜样作用的大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出来。
四、评选名额
本次名额分配按照向下取整(四舍五不入)的方式计算。
(一)个人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全校评选不超过10人;
2.一等奖学金:参评总人数的2%;
3.二等奖学金:参评总人数的5%;
(二)荣誉称号
1.大学生年度人物称号由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同时获得。
2.优秀三好学生:参评总人数的2%;
3.三好学生:参评总人数的5%;
4.优秀学生干部和公益奉献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总名额为参评总人数的10%,各称号具体评选名额不设限制,但总数不得超出下达的总名额。学院各年级、专业、班级的名额分配由各学院自行调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5.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国防建设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三个称号名额由学校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五、工作时间及要求
1.各学院组织获奖学生在新学工系统上填写登记表,并下载A4电子版后打印,由学院盖章审核后,统一送到学生处。
2. 具体学生上报方法和要求另行通知。
3.国防建设先进个人由武装部推荐;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由创新创业学院推荐;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由各学生干部队伍、学生志愿服务队伍的主管部门推荐。推荐结果在学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后,由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表格并上报数据,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