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要求,为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中共大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大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高校推荐表彰2022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
我校2022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必须在推荐的2022届校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原则上与2022届辽宁省优秀毕业生不兼得。
2.评选比例
普通高校本科生推荐总数按照其应届毕业生总人数(注:以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审核通过的资格审查数为统计标准)的3%评选,具体名额见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强、学术道德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专业前15%;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6.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主动留连就业创业,服务于大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在创业类比赛中,荣获市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荣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满足推荐条件下,推荐时可不受推荐指标限制。①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应届毕业生;②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应届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各学院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并公示5个工作日。
3.组织学生正反面打印、手写填写《大连高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学院统一电子填写并打印《大连高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至主楼119室,同时将《大连高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电子版发送lnnujlzz@163.com邮箱。
在学生工作系统“上报名单”模块“校优秀毕业生名单”(上报编号2022000001)的基础上,将推荐“大连市优秀毕业生”学生的备注栏注明“市优、综合排名/总人数”;参军不占评选名额的,请注明:“市优参军、综合排名/总人数”。
4.数据报送时间截止2022年2月25日17:00,纸质表格上报到主楼119室,截至2022年3月5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四、填表说明
1、招生类别填写“统招”或者“定向”;本人简历从高中填起;主要事迹使用第三人称。
2、院系意见写“同意推荐”,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章。
202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