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外教学区):
现将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按要求落实完成。
一、评选办法:
执行《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提醒:励志奖学金要求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前50%,不得有不及格成绩。
二、评定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为本学年认定或确定的在校贫困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上一学年也必须为经过认定的贫困生且上一学年无不及格成绩、无学校纪律处分。
2、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后评定国家助学金。未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有下列情况的,按如下要求评定国家助学金等级:
① 一年级贫困生原则上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特殊类别经济困难学生除外)。
② 师范专业新疆高中班贫困生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因其享受学费、宿费及教材费资助)。
③ 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生或退役士兵大学生享受学费资助的,若其所在专业学费标准不超过8000元,给认定为二等国家助学金,否则酌情评定资助等级。
3、已获本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实德奖学金的贫困生,不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且原则上只能兼得二等国家助学金。
4、学校已经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大学生”、“残疾大学生”、“烈士子女”及“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特殊类别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了清查,对遗漏学生进行了贫困生补充认定。各学院要优先将这部分学生认定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个人原因放弃一等助学金的,需要书面申请。
5、本学年经过认定的全体贫困生,均获得一等或二等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和二等助不兼得。
6、各学院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程序组织好评定和公示工作,做好工作记录、留好过程材料。
三、分配名额:
详见附件:《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下达学院表)》。
四、数据上报要求:
1、助学金:在工作系统“上报学生名单”模块上报数据。全部贫困生数据已初始化为“二等国家助学金2019000040”名单,各学院只需根据评定情况将获得一等助的学生上报编号修改为“一等国家助学金2019000039”。
2、励志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初始化的名单编号不动(默认为二等助),只需增加一条该生的数据,并将上报编号选择为国家励志奖学金2019000038即可。
3、除第2条所列兼得情况外,不得自行增加学生数据、不得更换贫困生名单。
4、请在国家助学金学生数据的备注栏注明困难等级:“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B.家庭经济困难”,“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只需在数据备注栏里面录入A、B、C(大写不含标点)代码即可。2019级(大一)学生因入学时间短,了解不够深入,原则上只填写B(特殊类别经济困难学生除外)。必须严格按照此格式输入!。
5、请在国家励志奖金学生数据的备注栏注明专业人数、学习成绩排名、必修课门数,样例:专业人数96人,学习排名16名,必修课门数11门填写:“96/16+11”,不含引号。必须严格按照此格式输入!
6、数据上报截止11月8日(周五)。
五、表格填写、报送要求及样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统一下发,表格上报截止时间11月14日(周四),有关填写要求和样表详见附件。
各年级辅导员必须根据填表要求对学生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查和整理:个人情况栏必须实事求是,同专业、同年级必修课门数和学生人数必须一致。各学院四个年级材料收齐后,按照上报名单模块中“年级、专业、学号”升序排列,将励志奖、一等助、二等助分开上报。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