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开展“仁者——新生活”少数民族大学生奖(助)学金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选“仁者——新生活”少数民族大学生奖(助)学金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本学年经过各学院认定的2013、2014级在校少数民族贫困生。
二、参选条件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无违反校规、校纪等行为;
3.勤奋学习,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专业排名 30%(2014-2015学年度);
4.诚实守信,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至多推荐1人(国际商学院不参加本次评选)。
四、选拔人数
从推荐人选中选拔5人报辽宁省教育基金会。
五、评选程序
1.个人报名。上交一份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要求宋体,正文小四号字,小标题四号字加粗,文章标题小三号字加粗)。
2.学院推荐。各学院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遴选,择优推荐。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学校将根据事迹材料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评审和公示,最后确定学校推荐名单。
六、有关要求
1.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需要认真填写《“仁者——新生活”项目奖(助)学金登记表》,同时准备事迹材料于5月13日(本周五)下班前上交主楼219室,同时将事迹材料和《
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lnnujlzz@126.com ,邮件文件命名方式“
学院—年级—姓名—专业排名( / )”。
2. 事迹材料要突出特点,选取最能反映候选人事迹的几个侧面,避免面面俱到、言之无物;要做到生动朴实,真实感人,力戒空话、套话;采取通讯或特写体裁,以写实的手法,做到标题恰当,主题鲜明,结构紧凑,深刻感人。
3. 省教育基金会将举办优秀事迹宣讲活动、召开表彰大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