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2025-09-16  点击:[]
各学院: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的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不含一年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有以下不当言行者,不得参评:
(1)在网络及现实生活中有不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
(2)参与非法传销。
(3)参与邪教或封建迷信活动。
(4)阅读、收看、收听、传播宗教迷信色彩或反动思想言论相关内容;在校园内组织或参与宗教活动;穿戴或佩戴宗教迷信色彩的服饰或配饰。
3.按《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实施办法》执行(辽师大校发〔2025〕40号)。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握原则、按章办事、规范操作,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评选。要把评选工作与学校大学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与营造文明和谐、健康有序的校园氛围结合起来。要通过评选活动,选树先进典型,发挥朋辈教育的积极作用,在大学生中形成积极进取,勤奋好学,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大学生的成长成才。
2.评选工作要坚持“五公开”原则。即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方法与程序、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申请名单和评选结果、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办法(详见学生处网站《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奖励资助咨询投诉处理办法》)。评选结果要于       9月19日前在学院范围内“开始”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3. 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民主、综合评价原则。各学院要结合各学院工作实际,规范评选程序,整理、保存好相关过程材料:   学院要召开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名额分配方案;评选后的结果,要由学院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学生申报名单和评选结果均要进行公示;评选的过程材料要全部留存;领导小组会议均需要形成会议纪要。
4.评选结果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的原则。真正把具有模范和榜样作用的大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出来。
四、评选名额
本次名额分配按照向下取整(四舍五不入)的方式计算。
(一)个人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全校评选不超过10人;
2.一等奖学金:参评总人数的2%;
3.二等奖学金:参评总人数的5%;
(二)荣誉称号
1.大学生年度人物称号由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同时获得。
2.优秀三好学生:参评总人数的2%;
3.三好学生:参评总人数的5%;
4.优秀学生干部和公益奉献标兵荣誉称号评选总名额为参评总人数的15%,各称号具体评选名额不设限制,但总数不得超出下达的总名额。学院各年级、专业、班级的名额分配由各学院自行调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5.创新创业标兵、国防建设标兵、志愿服务标兵三个称号名额由学校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五、工作时间及要求

1.各学院即日起,与教学部门协调导出上个学年的成绩,要高度关注补考、符合成绩处理政策的学生,杜绝成绩出错,根据各学院实施细则认真计算综合成绩1和综合成绩2。

2.各学院开始公示侯,组织拟获奖学生,在新学工系统上填写登记表,辅导员于9月24日完成审批。学校审核通过后,再由学生自行下载申请表电子版并打印一式两份,由学院盖章,统一送学生处。

3. 国防建设标兵由武装部推荐;创新创业标兵由创新创业学院推荐;志愿服务标兵由各学生干部队伍、学生志愿服务队伍的主管部门推荐。推荐结果在网站进行公示后,由各学院通知学生在“今日校园”APP或PC端并上报数据,学校复审后通知学生打印。此项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校长奖学金评选采用学院推荐、学校统一组织评选的方式进行,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必须为本次评选的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具体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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