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宪清”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2018-08-24 刘阳 点击:[]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帮助我校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成才成功梦想,2018年,辽宁省教育基金会组织开展“宪清”助学金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包含国际商学院)。
二、资助名额及金额
全校共资助1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名学生资助金额1万元。
三、资助条件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无违反校规、校纪等行为;
3.勤奋学习,品学兼优,无学术不端行为,考试课无不及格情况;
4.诚实守信,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5.家庭经济困难,重点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大学生、残疾大学生、烈士子女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倾斜。
6. 在现实生活和网络媒体等处无任何损害国家利益尊严等不当言行。
三、评审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018年辽宁省教育基金会“宪清”助学金申请表》,并撰写申报事迹,申报事迹内容应包括个人简介和事迹两部分,个人简介应含学生自然情况、家庭情况、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等,字数在1500字以内。每学院限推荐1人,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要求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2.需要报送学生处的材料有:(1)《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纸质版要求盖学院公章;(2)申报事迹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3)学生申报事迹中提到的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如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所有电子版材料,请以“学院+“宪清”助学金评选材料”命名报送。(2)《承诺书》纸质版一份。
3.学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召开评审会,评选出10名受资助学生,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评选材料报送给辽宁省教育基金会。
4.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29日(周三)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报送地点:黄河路校区主楼219室
联系电话:82159099
电子邮箱:lnnujlzz@126.com
 
 
                                         学 生 处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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