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新疆专项资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6-04-11 LSL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学年的新疆专项资助相关工作,现将前期准备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助范围:
1、新疆高中班师范专业在校贫困生;
2、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贫困生(高中班师范专业在校贫困生除外)。
两类资助范围互不包含。
二、资助等级及其评定:
资助等级:一等和二等。
评定基本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程度、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等综合评定,优先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一年级原则上评定二等资助(个别家庭特殊困难者除外)。获一等资助学生的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不得低于所属排名群体中的50%(学习成绩计算方法相同的学生为同一排名群体),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不应评定为一等资助。取消贫困生资格的学生不得评定。本学年受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或收回本次资助。
每等级实际人数:按评定基本原则、结合学院特点和日常管理要求,据实评定,并在学院内公示。
三、资助金额:
根据专项经费总体情况和相关学院所评资助等级的实际人数,结合拨款情况另行确定。
四、数据上报:
学生工作系统“上报学生名单”模块。
上报编号:
资助范围12016000005一等新疆高中班师范生专项补助,2016000006二等新疆高中班师范生专项补助。
资助范围22016000007一等新疆少数民族贫困生专项补助,2016000008二等新疆少数民族贫困生专项补助。
备注:须在备注栏目中注明所属排名群体中的学习成绩排名(格式为:名次/人数),以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完成时间:4月14日(周四)。
五、资金发放时间
另行通知。
 
 
 
学  生  处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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