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边缘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安排
2016-08-30 刘阳 点击:[]
各学院(联合办学教学区):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现将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边缘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工作,认定结果将在学生处网站上全学年公示。各学院由副书记负责,辅导员负责本年级具体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准确、按时完成。
    2、认定工作按《辽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执行(详见学生处网站),结合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认定。
    3、大一学生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入学时已带来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附带的小表同样有效,不必重填),进行书面申请,由年级辅导员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
    4、大二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重新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根据一年来的在校表现,按认定工作要求进行严格认定。(注:大二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在上一学年已填写过的、且仍保存在学院的,可以不重新填写,但如果家庭状况变化较大或丢失的,应重新填写)。
    5、大三、大四学生在去年认定的基础上根据一年来的在校表现做适当调整。不调整的,也须重新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调减的,删除现有数据即可;新增的需要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资助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6、此次认定工作完成后,本学年内原则上不再允许各学院调整,特殊情况需另行审批。
(二)边缘贫困学生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较低、不宜认定为贫困生的,可认定为边缘贫困学生。
    2、各年级的边缘贫困学生也需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进行书面申请。
    3、边缘贫困学生优先安排社会捐助资金资助,酌情安排学校资金进行补助。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
(一)、认定工作组、评议小组名单上报:
各学院要成立学院、年级或班级认定工作小组,9月20日前将相关名单盖章后上报学生处。
(二)、数据上报:
    在学生工作系统“上报学生名单”模块中上报以下数据:
    1、上一学年的贫困生名单编号为“2016000033”,上报本学年的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均使用此统一编号。
    2、调减时,若调整为边缘贫困学生的,请将此编号修改为“2016000034”,否则请将此编号下的该生数据删除。
    3、边缘贫困生名单每学年重新认定,使用编号“2016000034”上报本学年认定的边缘贫困学生名单。
    4、数据上报截止于9月25日(周日)。
    5、联合办学教学区于9月25日(周日)前,将数据用excel格式发送至学生处邮箱(lnnujlzz@126.com),数据至少包括姓名、学号、困难程度等信息。
    6、困难原因等其他贫困生信息补充输入时间酌情另行安排。
    (三)、纸质材料上报(不含联合办学教学区):
    1、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上报下列材料,并按顺序整理好装入“普通本科生资助申请材料袋”中:
    ①.《学生资助申请表》(上报今年新填写的);
    ②.《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大一年级除外);
    ④.其他有关支撑材料。
    2、边缘贫困学生上报材料:《学生资助申请表》。
    3、表格中无学号项的,请在其右上角空白处补填学号,按“学院、年级、专业、学号”排序,同时上报与表格顺序相对应的名单。边缘贫困学生的材料要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开上报。
    4、纸质材料上报于9月23、24日上报到主楼219室。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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