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国际商学院除外),现将本学期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调整原则
1.日常表现不好者不宜安排上岗;
2.本学年已有违纪处分者不得申请或安排上岗;
3.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大一至大四全校学生);
3.上学期在岗的学生可以优先安排继续上岗,具体由用人单位视岗位职责需求确定,余下名额再做补充(公选岗位具体报名要求及名额详见《关于申请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勤工助学公选岗位的报名通知》);
公选岗原则上每学期调整一次,学院不需要在系统模块中调整数据,只需上报纸质报名申请表即可,待公选岗聘任结果确定后由学校统一处理系统数据;
4.学院特设岗位:
学院特设岗原则上每学年调整一次,两学期间不再调整。学院特设岗由辅导员参照去年岗位数量在“勤工助学”模块中增加,去年在岗学生如果本学期继续在岗需要重新录入,原则上现有岗位数量不再增加,个别学院确需要增加的请单独上报申请。学院特殊包含以下岗位:辅导室助理、爱心就餐补助转岗、学位服管理、资助项目补充、琴房助理员。
录入说明(参照截图样例):
勤工助学状态:选择“在岗”
起始时间:录入“2016年10月”(按此格式录入)
终止时间:录入“2017年9月”(按此格式录入)
助学岗位:根据学院特设岗类别选择(如果是本学年爱心就餐补助转设岗请据实选择)
工作内容:如实填写(必填)
勤工助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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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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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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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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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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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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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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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10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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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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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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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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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室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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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日常管理数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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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10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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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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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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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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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就餐补助转设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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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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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上报数据时间截止于10月18日。
6.学校特设岗:系统数据统一由学校联系相关部门确定后处理。
二、补助标准及工作时间
公选岗位:300元/月,每学年上岗八个月;
特设岗位:200元/月,每学年上岗十个月。
公选岗位和特设岗位勤工助学补助发放周期每学期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