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级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通知
2014-12-19 LSL 点击:[]
 
现将2014级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普通全日制2014级在校本科生;
2、   未成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4、   学习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5、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习生活基本费用;
6、   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7、   愿意对自己的借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
8、   能够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准确、真实的贷款申请材料。
二、数据上报阶段
    在“上报名单”中输入申请学生名单,上报编号为2014000075,备注中填写学生手机号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完成日期12月25日(暂定26日下午召开材料准备说明会)。
三、材料准备与审核阶段
1、  材料准备阶段(假期)请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按照《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准备的材料及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2、  学院上交贷款材料阶段(开学后上交材料);
3、  建行审核贷款材料阶段;
4、  建行放款阶段。
请各学院年级辅导员负责本年级学生贷款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副书记要督促、协调相关工作,按日程和时间要求共同做好此次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 
 
     1、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准备的材料及要求
     2、《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督促还款承诺书》
     4、《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5、《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未成功办理证明》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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