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联合办学教学区):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172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新增孤儿大学生的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孤儿大学生的身份认定工作是其他后续工作的基础,既是资助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辅导员要认真负责,细致排查,全面准确了解信息,按时上报有关材料,认真查验相关证明,严禁弄虚作假。
2、要求学生自述的情况和上报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取消其孤儿大学生身份并追回所有减免和发放的资金。
3、对于没有被认定为孤儿大学生身份的学生,辅导员要向其解释清楚原因,并按我校整体的资助工作要求进行贫困生认定和酌情资助。
二、工作步骤:
1、宣传政策、摸底排查。
2、填写调查表、提交身份认定申请。
自认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主动申请并填写《孤儿大学生身份认定申请表》和《孤儿大学生情况调查表》(表二、表三、表四),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经学院初审后报学生处审核认定。
3、学校审核汇总、上报省厅备案。
三、工作时间:
1、9月21-23日(周一至周三)
2、9月24日(周四)
上报申请表和调查表,能够提供的支撑材料一并上报,需要补报的支撑材料截止时间延长至10月8日(国庆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3、9月25日(周五)
学校初审,必要时约谈学生本人,确定孤儿大学生、参考孤儿大学生和不能认定孤儿大学生身份的学生名单,并反馈给相关学院。明确需要补报的主要支撑材料。
4、9月26日(周六,学校调休上班)
学校汇总相关材料,建立信息档案,上报省厅备案。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