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6-10-16  点击:[]

各学院:

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按要求落实完成。

一、评选办法:

执行《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学生手册)。

二、评定要求:

1、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为今年9月认定的2026-2027学年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要求2025-2026学年(上一学年)、2026-2027学年(本学年)均被认定为贫困生,且2025-2026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前50%,不得有不及格成绩、无学校纪律处分。

2、全体贫困生均获得国家助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只兼得国家二等助学金,对于学校认定的特殊群体贫困生(建档立卡、救助供养、孤儿、本人残疾等)可以兼得励志奖学金和一等国家助学金。

3、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后评定国家助学金。未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贫困生,根据认定贫困生时的评议,贫困程度靠前的学生优先评定一等国家助学金。有以下情况的,参照要求评定一等、二等国家助学金:

① 一年级贫困生原则上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特殊群体除外)。

② 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生或退役士兵大学生享受退役复学国家助学金,与本次评定的一等或二等国家助学金不兼得。

4、已获2025-2026学年(9月评选完成的)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的   贫困生,不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且原则上只兼得二等助学金(特殊群体除外)。

4、各学院要优先将未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特殊群体贫困生评定为一等国家助学金(获得励志奖的特殊群体贫困生可以认定为二等助学金)。

5、本学年经过认定的全体贫困生,均获得一等或二等国家助学金,一等、二等助学金之间不兼得。

6、各学院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程序组织好评定和公示工作,做好工作记录、留好过程材料,学校将于11月开展专项督察。

三、分配名额:

详见附件:《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下达学院表)》。

四、工作时间和上报要求:

各学院于10月26日(周一)前完成评选并开始公示。

学生本人通过新学生工作系统PC端、或今日校园APP端提交申请,辅导员审批。审批截止时间10月27日(周二)。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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