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辽宁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度“优秀助理辅导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阎世宝 更新时间:2018-10-12 文章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各学院辅导室:
    学生助理辅导员是我校寝室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以老带新”工作更是展现我校学生良好精神风貌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树立榜样,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现将“2017-2018学年度优秀助理辅导员”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助理辅导员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工作认真负责,深入了解学生情况,及时汇报相关信息,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协助辅导员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
(四)具有全局观念,能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学院的整体工作安排,能与其他助理辅导员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五)协助辅导员抓好学生的校规校纪教育和习惯养成教育等入学教育工作,积极配合辅导员做好新生军训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参评年度个人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六)协助辅导员抓好学风建设,所带寝室同学积极进取,学习风气浓厚。
(七)所带寝室同学内务整洁,寝室卫生检查结果良好,没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八)能引导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活动,所带寝室同学参加活动态度积极。
二、评选对象
    2017级学生入学时确定的助理辅导员且工作任职满一年。
三、优秀助理辅导员评选程序
(一)助理辅导员接到评选通知后,围绕评选条件填写《辽宁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度优秀助理辅导员自荐表》,见附件1,并于10月17日前把《辽宁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度优秀助理辅导员自荐表》交至学院辅导室。
(二)各学院在副书记的指导下,通过征求2017级辅导员、助理辅导员所带寝室学生及其他同学的意见,全面考察助理辅导员工作,对评选材料认真审阅评选,按照《辽宁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优秀助理辅导员名额分配表》推荐学院优秀助理辅导员,并于10月18日前按要求上报名单,上报方法:登陆学生工作系统【上报学生名单】——【上报名单管理】模块中上报,上报编号:2018000053。
(三)各学院将《辽宁师范大学优秀助理辅导员自荐表》于10月19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上交,黄河路校区交至主楼226室,西山湖校区交至三教A309房间,学生处根据学院意见进行审核。
四、需要上报的相关电子版材料
(一)各学院在优秀助理辅导员中推荐1名学生作为总结表彰会典型发言的候选人,该同学的事迹材料内容1500字以上,内容详实、有示范性。将电子版于10月19日前发送到学生处邮箱:lnnuxsc@163.com
五、优秀助理辅导员的表彰
授予“优秀助理辅导员”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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