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本科生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陈主德 更新时间:2020-09-04 文章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卫健委、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辽宁省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20条》(修订版)和《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秋季开学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做好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的学生管理,特制订此暂行办法。
第二条  坚持“四个一律”原则,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进出校门,学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检测体温、检核绿码通行,对疑似症状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本办法适用在籍本科生。
 
  在校管理
第三条 在校生要坚持每日“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要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学生每日体温检测表》和《辽宁师范大学学生每日行程记录单》,要如实报告晨、晚体温检测结果,密切接触人群等情况。
第四条  在校生如有发烧、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要立即拨打学校疫情防控值班室电话(黄河路校区82158120;西山湖校区85992120)报告,同时要报告辅导员。
第五条  在校生要严格遵守校园常态化防疫的有关规定:
1.不得在校园内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原则上所有活动都以班级为单位举办。
2.在宿舍区不聚集、不串门。宿舍要勤通风、勤打扫,要保持厕所清洁卫生。
3.要做到分时错峰就餐、洗浴,就餐、洗浴排队时与他人自觉保持安全距离。
4.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校,黄河路校区南北院通行要走天桥,进出后山公寓城要走后山通道,进出十六舍要走专用通道,不得跨越栏杆。
 
第三章  出校管理
第六条  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在校生非必要不外出,因特殊原因必须出校的学生,要填写《辽宁师范大学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学生进出校园审批表》,严格履行进出校园审批手续。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假外出。
1.学校批准的走读学生。
2.学校安排或允许的在校外实习、实训的学生。
3.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急需外出就医的学生。
4.家里突发重大事件,必须学生本人返回处理的。
5.其他特殊情况,经学院研究同意外出的。
第八条  学生外出审批手续实行二级审批制度,各审批单位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层层把关审核。
第九条  学生外出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审批表提交辅导员进行初审,签字。
2.辅导员初审后加注意见,提交学院副书记审核,签字后留存。
3.学生本人在网上提交个人申请,辅导员审批后,学生刷校园卡可进出校门。
4.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急需外出就医的学生,可以简化审批程序,辅导员可以先从网上审批,后补填审批表。
第十条  学生进出校园时必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出校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1.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手卫生。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避免聚集,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
3.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要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等擦拭清洁处理。
4.学生出校后身体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在校外就近就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不得瞒报、迟报、谎报病情,不得擅自带病返校。
第十二条  学生外出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连市疫情防控各项制度和要求,外出实习实训的学生还要严格遵守实习实训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确保个人通讯畅通,注意个人人身及财产等安全,记录好个人的行程轨迹和身体状况。
第十三条  外出学生须按时返校,及时向辅导员销假,并如实报告本人的行程轨迹和身体状况。
 
第四章  违纪处理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暂行办法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暂行办法,同时还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将按照《辽宁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暂行办法,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4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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