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主德 更新时间:2018-09-13 文章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各学院: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2017-2018学年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按《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实施办法》执行。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握原则、按章办事、规范操作,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评选。要把评选工作与学校大学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与营造文明和谐、健康有序的校园氛围结合起来。要通过评选活动,选树先进典型,发挥朋辈教育的积极作用,在大学生中形成积极进取,勤奋好学,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大学生的成长成才。
2.评选工作要坚持“五公开”原则。即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方法与程序、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办法(详见学生处网站《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奖励资助咨询投诉处理办法》)。
3. 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民主、综合评价原则。各学院要结合各学院工作实际,规范评选程序,整理、保存好相关过程材料。
4.评选结果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宁缺勿乱原则。真正把具有模范和榜样作用的大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出来。
四、评选名额(不含其他类奖学金,下同)
(一)综合类奖学金
1.特等综合奖学金:全校10人;
2.一等综合奖学金:参评总人数的2%(按四舍五入计算);
3.二等综合奖学金:参评总人数的5%(按四舍五入计算);
(二)单项类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学金按所在年级所在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自然产生,不符合条件的空余名额不递补、不允许转评其他的单项类奖学金。
2.校园文化建设、道德风尚、专业竞赛、生活管理共四项单项类奖学金评选名额为参评总人数的20%(按四舍五入计算)。各单项奖具体名额和比例不设限制,但总数不得超出下达的评选名额。评选名额按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各年级、专业、班级的名额分配由各学院自行调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一。
五、工作时间及要求
(一)综合、单项类奖学金评选【工作时间:9月13日—10月10日】
1.学院评选上报数据阶段【工作时间:9月13日—9月23日】
各学院将综合类、单项类奖学金推荐名单通过学生工作系统“上报学生名单”模块使用统一编号上报,并上交 《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具体填写要求和数据上报要求如下:
·综合类奖学金
学生只需填写一份登记表,所获奖学金名称和对应先进个人称号填
写在同一份登记表上面,上报数据按照综合类奖学金名称上报一次即可;
·单项类奖学金
学生获得单项类奖学金(最多兼评两项),每获得一项单项类奖学金填写一份登记表,同时按照奖学金名称对应编号上报数据,每获得一项单项奖学金上报一条数据。
·获得单项类奖学金且荣获“优秀学生”称号
对于获得单项类奖学金,且综合成绩达到40%的普通学生同时会获得“优秀学生”称号。此类学生除了要填写单项类奖学金的登记表外,同时还要填写“优秀学生”称号的登记表:表格“奖学金名称”栏空白处用斜线划掉,在“先进个人称号”栏填写“优秀学生”称号。单项类奖学金和优秀学生称号均需要按照对应编号上报数据。
·获得单项类奖学金或综合类奖学金且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 对于获得单项类奖学金,且综合成绩达到40%的学生干部将会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此类学生除了要填写单项类奖学金的登记表外,同时还要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的登记表:表格“奖学金名称”栏空白处用斜线划掉,在“先进个人称号”栏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单项类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均需要按照对应编号上报数据。
  • 对于获得综合类奖学金,且综合成绩达到40%的学生干部将会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此类学生除了要填写综合类奖学金的登记表外(综合类奖学金填表方法见第1条),同时还要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的登记表:表格“奖学金名称”栏空白处用斜线划掉,在“先进个人称号”栏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综合类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均需要按照对应编号上报数据。
数据上报截止时间:9月24日
2.学校审核阶段【工作时间:9月25日—10月10日】
     ·数据审核
时间安排:9月25日-26日
·纸质材料上报
时间安排:截止9月26日
所有上交登记表都要按照“奖项-年级-专业-学号”排序,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到黄河路校区主楼119室。
·名单公示
时间安排:9月27日-10月10日。
(二)其他类奖学金
具体工作安排另行下发。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8年9月1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