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校自励自强大学生和自强之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主德 更新时间:2019-10-17 文章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规划的“十大育人”体系的工作要求,为丰富和发展我校“解其贫困、育其精神”的贫困生工作理念的内涵,进一步做细做实我校“资助育人”工作,在贫困生群体中典型树立先进典型,引导贫困生开展自我教育和朋辈教育,学校将组织开展自励自强大学生和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无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学生义务。
5、被认定为2018-2019学年(上学年)贫困生。
 
二、评选名额
每学院推荐1-2名候选人,学校将评选出“自励自强大学生”10人和若干“自强之星”。
 
三、评选办法
各学院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学院贫困生群体中评选出1-2名候选人,经学院公示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四、评选材料
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要准备不超过1500字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突出特点,力戒空话、套话,采取通讯或特写体裁,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家庭贫困情况。
2、大学英语四、六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情况。
3、入党和评优情况。
4、参加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和专业辅修情况。
5、担任学院、学校学生干部情况。
6、参与学校各部门工作的志愿服务情况。
事迹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lnnujlzz@163.com(命名格式:XX学院+2018年自励自强大学生和自强之星评选事迹材料)。
上报截止日期:10月21日(周一)。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