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度国家(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安排
发布者:陈主德 更新时间:2021-09-22 文章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各学院:
按辽宁省教育厅有关工作安排,现将2020-2021学年度国家(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各学院国家(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名额(见附件1)。
2、学院按照《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学生手册》)等额评选,10月8日前开始在学院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3、在学生工作系统上报名单模块中上报数据。上报编号:2021000016-国家奖学金、2021000017-省政府奖学金,数据上报截止时间:10月8日17:00(不得逾期,以免影响公示)。
4、上报下列纸质材料第一稿(草稿),学校进行初审。上交时间10月15日上午,以学院为单位、指派一名获奖学生负责,学校将现场审验并反馈修改意见。
①《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一份,详见附件2)。
②《2020-2021学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一份,详见附件3)。
第一稿不需要加盖学院公章,但背面需要辅导员、副书记填写好意见并签字。每名学生只需提交一式一份即可。
5、按初审修改后的内容上报纸质材料第二稿(正稿),上交时间10月18日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指派一名获奖学生负责,学校再次现场审验,不合格者必须立即重新填写。
①《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②《2020-2021学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③《承诺书》(一份)
二、填表要求:
1、表格正面内容由学生电子版内填写后打印,表格背面全部内容要求辅导员、副书记手写,不得涂改
2、表格自行下载打印,表式不得改动,已预置的内容不得变更——专业名称较长等情况可以通过修改字体大小、调整段落行距等方式调整。
3、“院系”填写全称。
4、“基本情况”栏:
出生年月”填写格式如“1992年8月”;
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民族”填写全称,格式如“xx族”;
入学时间”填写格式如“2015年9月”;
专业”要求填写的内容与学生工作系统中的内容一致(请辅导员告知学生);
学制”要求填写汉字,例如“四年制”。
5、“学习情况”栏:成绩排名如实填写,“必修课门数”与“其中及格以上的门数”应相同,同一专业的学生必修课门数、专业总人数应相同。根据“巡视整改”要求,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选要实行综合考评排名——在“实行综合考评排名”处选择“是”,对应下面的综合成绩栏填写名次/总人数。(必修课程门数是指上一学年的课程门数,而不是前几学年的总门数)。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申报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均须进入前10%,例如101人排名第10符合;但99人排名第10不符合。
6、表格中“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不填写获校级以下奖励情况,国家助学金不算奖项,不得填写。
奖项填写顺序:按颁奖单位由高到低填写,如“国家——省政府——学校”顺序;同一类别奖项时间顺序由远及近。
颁奖单位填写:国家奖学金的“颁奖单位”填写“国家教育部”;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颁奖单位”填写“辽宁省教育厅”; 校内学年评优所获奖项的“颁奖单位”填写“辽宁师范大学”。
例如: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2020年11月
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教育部
2019年11月
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辽宁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
2018-2019学年度校一等综合奖学金
辽宁师范大学
 
7、表格中 “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突出事迹。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理由”是个人申请内容,不可以使用第三人称。
8、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签名必须是申请学生的年级辅导员
9、“院(系)意见”要由副书记填写并签字,盖学院公章,如果副书记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则此栏由学院书记填写
10、表格中所有日期按照“附件4样例中”日期填写,要求手写。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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