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主德 更新时间:2021-10-09 文章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各学院: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的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有以下不当言行者,不可参评:
(1)在网络及现实生活中有不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
(2)参与非法传销。
(3)参与邪教或封建迷信活动。
(4)阅读、收看、收听、传播宗教迷信色彩或反动思想言论相关内容;在校园内组织或参与宗教活动;穿戴或佩戴宗教迷信色彩的服饰或配饰。
3.按《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实施办法》执行(2020年《学生手册》)。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握原则、按章办事、规范操作,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评选。要把评选工作与学校大学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与营造文明和谐、健康有序的校园氛围结合起来。要通过评选活动,选树先进典型,发挥朋辈教育的积极作用,在大学生中形成积极进取,勤奋好学,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大学生的成长成才。
2.评选工作要坚持“五公开”原则。即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方法与程序、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办法(详见学生处网站《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奖励资助咨询投诉处理办法》)。评选结果要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3. 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民主、综合评价原则。各学院要结合各学院工作实际,规范评选程序,整理、保存好相关过程材料。
4.评选结果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宁缺勿乱原则。真正把具有模范和榜样作用的大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出来。
四、评选名额
 本次名额分配按照向下取整(四舍五不入)的方式计算。
(一)个人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全校评选不超过10人;
2.一等奖学金:参评总人数的2%;
3.二等奖学金:参评总人数的5%;
(二)荣誉称号
1.大学生年度人物称号由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同时获得。
2.优秀三好学生:参评总人数的5%;
3.三好学生:参评总人数的10%;
4.优秀学生干部、公益奉献先进个人、生活管理先进个人、专业竞赛先进个人四项荣誉称号评选名额为参评总人数的20%,各称号具体评选名额不设限制,但总数不得超出下达的总名额。学院各年级、专业、班级的名额分配由各学院自行调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5.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国防建设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三个称号名额由学校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五、工作时间及要求
1.各学院将评选名单通过学生工作系统“上报学生名单”模块使用统一编号(见附件)上报,组织学生填写“对应登记表(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数据上报截止时间:10月20
2.纸质材料上报,时间安排:截止10月22日
所有上交登记表都要按照“奖项-年级-专业-学号”排序,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到黄河路校区主楼119室。
3.国防建设先进个人由武装部提名推荐;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由教务处、本科招生与就业处、校团委联合提名推荐;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由各学生干部队伍、学生志愿服务队伍的主管部门提名推荐。推荐结果在学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后,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表格并上报数据。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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