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陈主德 更新时间:2022-02-20 文章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导向作用,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的养成和发展,提升大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能力,鼓励广大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业,服务于辽宁的振兴和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2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必须在推荐的2022届校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原则上与2022届大连市优秀毕业生不兼得。
二、评选名额
按各学院2022届毕业生总人数(以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审核通过的资格审查数为统计标准)的3%评选具体名额见附表,要求综合测评成绩达到专业排名的前10%,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至多可推荐一人。
三、评选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专业前10%;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四)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五)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六)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在科技创新方面,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七)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八)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必须为道德模范),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九)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十)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制定本单位评选办法;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名额分配表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2.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3.请各学院组织拟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4.在科技创新、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事迹的毕业生,参评时须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等佐证材料;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被推荐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五、省优秀毕业生的待遇
1.由辽宁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装入毕业生档案。省优秀毕业生的《报到证》上将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3.省教育厅将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省优秀毕业生名单。
4.对不能按期毕业的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退回省教育厅、取消其相关称号。
六、数据上报及填表要求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A4纸正反面打印)(详见附件1),要求使用第三人称手写填写,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不得涂改,2寸照片插入到word后,彩色打印到空白表格后手写填写,院系意见由学院领导签字并盖章,院系意见日期统一填写2月25日,并加盖学院行政章。
2.表头右上角用铅笔填写学生证上的“学院”“学号”,本人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
3.在学生工作系统“上报名单”模块“校优秀毕业生名单”(上报编号2022000001)的基础上,将推荐“省优秀毕业生”学生的备注栏注明“省优、综合排名/总人数”。参军、浸润计划不占评选名额的,请注明:“省优参军、综合排名/总人数”;“省优浸润、综合排名/总人数”。
4.推荐表必须黑色签字笔手写,不得涂改。
5.数据报送时间截止2022年2月25日17:00,纸质表格上报到主楼119室,截至2022年3月5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202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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