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在连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陈主德 更新时间:2022-11-29 文章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中共大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大连市教育局决定面向在连高校推荐表扬2023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
我校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必须在各学院推荐的2023届校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原则上与2023届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不兼得。
2.评选比例
普通高校本科生推荐总数按照其应届毕业生总人数(注:以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审核通过的资格审查数为统计标准)的3%评选,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至多可推荐一人,具体名额见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强、学术道德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专业前15%;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6.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主动留连就业创业,服务于大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在创业类比赛中,荣获市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荣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满足推荐条件下,推荐时可不受推荐指标限制。①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应届毕业生;②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应届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各学院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并公示5个工作日。
3.组织学生电子填写、正反面打印《在连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一份、学院统一电子填写并打印《在连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2)一式一份盖章后报送,同时将《在连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电子版发送lnnujlzz@163.com邮箱。
在学生工作系统“上报名单”模块“校优秀毕业生名单”(上报编号2022000030)的基础上,将推荐“大连市优秀毕业生”学生的备注栏注明“市优、综合排名/总人数”;参军不占评选名额的,请注明:“市优参军、综合排名/总人数”。
4.数据报送时间截止2022年12月5日17:00,纸质表格上报到化学辅导室(理化楼C区521)或历史学院辅导室(三教417、418),截至2022年12月7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四、填表说明
1、“个人简历”从高中开始填起;“学历”填写本科;“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填写为“XX年XX月,获XX奖学金、获XXX称号、XX比赛获X等奖”;主要事迹使用第三人称。
2、院系意见写“同意推荐”,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章。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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