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边缘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安排
发布者:刘阳 更新时间:2018-08-27 文章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各学院(联合办学教学区):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现将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边缘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工作,各学院由奖助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年级由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准确、按时完成。
    2、认定工作按《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执行(详见学生处网站),结合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各学院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认定。
    3、2018级新生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入学时已带来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附带的小表同样有效,不必重填),进行书面申请,由年级辅导员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
    4、2017级学生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根据一年来的在校表现,按认定工作要求进行严格认定。(注:2017级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在上一学年已填写过的可以不重新填写,但如果家庭状况变化较大或丢失的,应重新填写)。
5、2016级、2015级学生在去年认定的基础上根据一年来的在校表现做适当调整。不调整的,也须重新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调减的,删除现有数据即可;新增的需要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资助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相关支撑材料)。
6、此次认定工作完成后,本学年内原则上不再允许各学院调整,特殊情况需另行审批。
7、各学院各年级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要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各年级认定小组评议结果要求年级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时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民主评议”栏签字。学院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年级评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决定-学院意见”栏签字。
(二)边缘贫困学生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较低、不宜认定为贫困生的,可认定为边缘贫困学生。
    2、各年级的边缘贫困学生也需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进行书面申请。
3、边缘贫困学生优先安排社会捐助资金资助,酌情安排学校资金进行补助。
4、各学院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同时做好边缘贫困生认定的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注:
1、贫困生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边缘贫困生要求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有一份报送学生处大学生奖励资助中心存档备案,另外一份在学院存档,要求学院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申请贫困生或者边缘贫困生的学生均需要填写《承诺书》,留学院存档。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
    (一)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上报:
学院奖励资助工作小组名单要求包括学院奖励资助工作成员及各年级评议工作小组名单,请各学院及时调整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要求加盖工作)上报学生处。
上报时间:8月30日(周四)
(二)学院评定、公示时间:
各学院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年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年级认定结果要上报学院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无误后要求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再报送学生处大学生奖励资助中心备案。
学院评定、公示时间:8月27日——9月6日
(三)数据上报:
    在学生工作系统“上报学生名单”模块中上报以下数据:
    1、上一学年的贫困生名单编号为“2018000012”,上报本学年的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均使用此统一编号。
    2、调减时,若调整为边缘贫困学生的,请将此编号修改为“2018000013”,否则请将此编号下的该生数据删除。
    3、边缘贫困生名单每学年重新认定,使用编号“2018000013”上报本学年认定的边缘贫困学生名单。
    4、数据上报截止于9月6日(周四)。
    5、困难原因等其他贫困生信息补充输入时间酌情另行安排。
    (四)纸质材料:
   1、贫困生上报材料:
   ①《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边缘贫困生上报材料:
   ①《学生资助申请表》
      上报要求:9月6日前上报到主楼119室,申请表要按照“年级——学号”排序。
   3、学院存档材料:
  ①除上报学校材料外其余材料均需要在学院存档,学校定期安排检查;
  ②学院要对特殊类别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大学生”、“残疾大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贫困生学生档案进行分类存档。
 (五)2018级新生贫困生认定工作:
  ①学院评定、公示时间:9月9日—9月24日
  ②数据及纸质材料上报时间:9月24日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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