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马颖 更新时间:2021-12-22 文章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请认真阅读《辽宁师范大学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满足条件的同学请于2021年12月24日12时前提交《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一等助学金的同学须同时提交支撑材料。请将附表及支撑材料照片(无支撑材料可不发)发送至邮箱492938223@163.com(命名格式:XX学院xxx-2021年秋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
联系人:学生处 马颖老师                 电话: 82158111
 
 
 
 
 
辽宁师范大学“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暂行)
  • 总则
第一条  为丰富我校资助育人体系,发挥“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育人作用,依据《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以及辽宁省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退役士兵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通过学籍注册取得辽宁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在校退役本专科生均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资金来源:退役士兵国家助学资金由上级部门及我校共同出资设立。
  •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资助档次、标准金额发放。
第五条 资助档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档次,原则上享受一等助学金比例不高于受助退役士兵总数的35%。
第六条 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标准为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标准为2750元/年;
第七条 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网络及现实生活
中无不良言行;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退出现役并持有《退出现役证明》。
  • 评定标准与规则
第八条 一等助学金评定标准
(一)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自然享受:
1.入伍前或退役后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生身份的,可直接享受一等助学金;
2.在部队获得三等功(含)以上奖励或被评为“优秀士兵(四有军人)”两次以上的,可直接享受一等助学金;
3.有参战(参核)经历、参加重大军事任务或在艰苦地区服役的,核实后可直接享受一等助学金。
(二)自然获得一等助学金人数不足时,将从其他退役士兵中参评,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处分期内不参评一等助学金;
2.当学年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3.综合成绩2在本专业排名50%以内。(说明:综合成绩2包括学习成绩和德育成绩,具体以各学院制定为准)
4.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综合考察本人服役期间、在校期间表现,采取量化考察得分从高到低递补享受一等助学金(考察得分=服役期间表现得分+在校期间表现得分)。评分规则如下:
(1)服役期间表现得分,计算方式为:
① 荣誉:师级以上通报表彰、优秀士兵(四有军人)10分/次、旅团级以上嘉奖5分/次、营连级嘉奖2分/次(说明:按照退役士兵档案记载的立功受奖材料认定)。
② 任职:担任班长10分,副班长5分(说明:以档案任职记载为准)。
(2)在校期间表现得分,计算方式为:
① 荣誉:文体类比赛以学校推荐参赛的活动为准,专业类赛事不参评。科技竞赛类比赛以创新创业学院认定的项目为准。详细加分对照下表:
文体类、科技竞赛类活动奖项加分对照表
获奖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第一名
二等奖
第二名
三等奖
第三名
优秀奖或单项奖
第四名及以后
加分
竞赛级别
国家级
20
15
10
8
6
省级
15
10
8
6
4
市级
10
8
6
4
3
校级
8
6
4
3
1
说明:各项团体比赛中,市级以上(含市级)的比赛根据名次各成员加单项分;学校级的比赛根据名次各成员加单项分的2/3,团体比赛是指3人以上(含3人)组队参赛的各类比赛。在不同的年度内,同一类项目加分可以累计,但同一年度内同一类项目、不同级别的比赛加分不可累计,按得分最高的加分;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比赛、活动是指经领导小组认定的,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组织、学会主办的比赛;校级各类比赛、活动是指学校各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
 
② 任职:担任学校自愿服务类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加10分,部门负责人或校学生会部长加8分,干事加4分;担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加6分,院学生会部长加4分,干事加2分。
第九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本科阶段均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一等、二等助学金不可兼得)。
  • 申请与发放程序
第十条 申请与发放程序:
1.本人提交申请:学校发布《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通知》的1周内,学生本人向征兵工作站提交《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书》、退役证书复印件及国家助学金的佐证材料。因个人原因不提交申请视为放弃,因部队公务推迟退役等原因要主动和征兵工作站联系,说明情况。
2.集中审核公示:学校征兵工作站对申请同学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档案材料查证核实、计算考察得分名单排序,报请学校奖励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助学金分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到位后,由征兵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向计财处递交受助名单,由计财处下发至每名退役士兵个人账户中。
  • 有关要求与资金管理
  •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与中央政府部门发放的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
第十二条 对申请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受助资格,追回已发资金,对当事人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征兵工作站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