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第六十二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6-11-14    发布者:崔宝华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与培养,引导其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和学校党委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校第六十二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未接受党校系统培训的学生必须参加。
  二、培训目的
  通过党校办班培训,帮助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理解与把握;进一步加深对党的认识,坚定理想信念,明确入党目的和党员标准,端正入党动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发展新党员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培训时间
  4月至5月。
  四、培训内容(不少于8学时)
  1.指定学习内容:
  (1)学习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
  (2)学习十八大通过的新党章;
  (3)党史教育;
  (4)加强党性修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5)入党程序讲解;
  (6)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7)通过关注“共产党员”微信平台,学习时事政治内容。
  2.在完成指定学习内容的前提下,各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可根据自身实际与专业特点,丰富培训内容。
  五、培训形式
  1.原则上由各学院党总支党校分别办班,负责本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学生规模较小的学院可实行联合办班。非教学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因人数少,本学期没有培训计划。
  2.采取自主学习、课堂教学、观看录像、关注“共产党员”微信、分组讨论、交流发言、实践教育、统一考试、撰写心得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利用多媒体、网络等现代化教育手段开展培训。
  六、推荐教材
  培训教材由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定。推荐使用大学生党课教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党的基本知识》(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七、考核发证
  培训结束后,学校党校将在6月中旬组织学员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由学校党校核发培训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培训考勤
  培训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各学院党总支做好学员考勤登记备查。学员在培训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取消考试资格:无故旷课1次(含)以上者;请假2次(含)以上者;迟到、早退累计达2次(含)以上者。
九、评选优秀学员
  对在培训过程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员颁发“辽宁师范大学第六十一期优秀入党积极分子”荣誉证书。
  十、其他事项
  1.3月24日前,请各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办班计划和名单(电子稿)报学校党校,名单需要在组织部网站下载的“党校培训名单模板”中填写,可以QQ在线传,联系人:齐迎,地点:主楼214室。
  2.各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的培训计划要统一挂到组织部网站,方便学校党校对培训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统筹协调,适时对培训工作进行抽查。
 
辽宁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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