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条例
2016-11-06    发布者:崔宝华

        为进一步明确我校党支部在新时期的任务,切实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党章要求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1、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搞好党的建设的基础。我校党支部是党联系广大教职工、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和带领本单位党员、群众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战斗堡垒。
        2、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教工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或部、处室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或系设置,正式党员少于3人的基层单位,可由业务相近的单位联合组建党支部。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3人组成的支部委员会,并可设党小组,一个党小组的党员不得少于3人;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设立书记一人或书记、副书记各一人,不设支委会。
        3、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按选举工作条例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支委会成员因工作调动且组织关系正式转出时,其党内职务自然免除,原支部应在一个月内补选。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应由党性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担任。为便于工作,教师党支部书记应兼任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机关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正、副部、处长兼任。学生和研究生党支部可由政治辅导员或教师党员担任。兼职党支部书记用于党务工作的时间,一般应为整个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支部书记和委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党支部要认真完成党章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教师党支部负有重要责任。教师党支部要着重抓好下列工作: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他们教书育人的政治责任心;分析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情况,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的任务并定期进行检查;开好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教师党支部书记要参与教研室重要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支持教研室主任的工作。教工党支部对本单位业务工作的正确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
学生党支部要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把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思想情绪,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积极分子队伍,按照党员标准发展新党员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要具体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通过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5、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使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1)计划和总结制度。党支部要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上级部署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所定计划要重点突出、要求具体、分工明确。执行计划时,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带头执行并监督检查、具体指导。每学期末党支部要及时总结,发扬成绩、克服缺点、表扬先进、批评后进。
        (2)党员“活动日”制度。党支部要根据党委和总支的统一安排,将每月第一周的周五确定为本支部党员活动日(遇节假日顺延到第二周)。各级党组织安排的党员集体活动,一般应利用党员活动日进行。
        (3)“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是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要途径。
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吸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及处分犯错误党员等。支部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不吸收非党同志参加,但有些支部大会,如吸收新党员的大会可吸收少数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支部大会一般应由支委会确定议题,要做到主题明确、中心突出。支部大会一般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果支部书记因故缺席,也可由副书记或支委主持,主持者要在开会前向大会报告本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并说明缺席原因。会议要按预定的议事日程进行。每个党员要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由支委会起草决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表决。
支委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每学期不少于三次,主要内容是研究并处理支部日常事务,如研究工作计划和总结、安排支部活动、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等。支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到会委员超过半数,所作决定才有效。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凡属必须经过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如有个别问题不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讨论,可由正、副书记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决定。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在日常工作中不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在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下面划分党小组,有利于党支部对党员的管理教育,有利于组织党员活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特别是直属支部,在进行民主评议、召开生活会、学习讨论等项活动时,可以党小组会的形式进行。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形式。要通过上党课对广大党员进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支部平均每月应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含党委、总支组织的党课)。
        (4)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的民主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进行。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主要内容是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监督,达到发扬民主,交流思想、互相帮助、增强党性的目的。校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领导成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各级民主生活会都要保证会议质量。
        (5)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对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解决,但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时要及时请求上级党组织。支委会每学期应向支部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每个党员除通过每学期两次的民主生活会定期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外,在遇到特殊情况(如本人或家庭成员有重大变化、本人犯了错误,发现违法乱纪行为)时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离校党员要通过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般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党员遇到重要疑难问题难于处理时,亦应及时向党组织请示。
在一般情况下,党员应向党小组长或支部书记汇报、请示,遇特殊情况,亦可向总支书记或上级党组织领导人请示汇报。
        (6)支委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支委要负责分工联系本支部所有党员(党员超过7人的支部可布置党小组长或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每个党员要负责分工联系1至3名群众。联系人每学期至少要同被联系人谈心两次,要经常了解被联系人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做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联系对象的情况每学期至少要向支部汇报一次,支部或小组要经常检查、督促。党员和群众比例超过1:3的单位,可布置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联系。
        (7)党员管理制度。党员管理是党支部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的重要环节。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就是为了教育、监督党员全面执行党章、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管理的方式可采用目标管理、建立党员卡片等。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支委会每学期要对本支部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实际表现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分析,对所有党员都要肯定其主要成绩并找出主要缺点,对表现好的党员要进行表扬,对后进党员要落实帮教措施,对不合格党员要妥善处置。在支部范围内党员出现的问题,支部要及时加以解决、处理,保证党的先进性。
党员到外单位工作或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均应转正式党组织关系;不足六个月的可转临时组织关系。
此外,党支部还要按大组发[1989]55号文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党员的党籍、组织关系、党费管理及切实做好预备党员、离退休党员、出国党员的工作。
        (8)考勤记录制度。党支部要建立考勤簿和党员活动记录本、支委会讨论记录本。凡属要求全体党员参加的党内集体活动,每次都必须考勤并在每学期末累计每个党员的出缺席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活动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每次党员集体活动和每次支委会都要认真记录,要写明时间、地点、出席人数、活动内容、讨论议题。对重要会议如支部大会、民主生活会等要有详细记录。支委会对“一簿两本”要责成专人保管并在每学期末主动送交党总支检查。
        (9)组织发展制度。
        (10)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制度。
        (1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2)争先创优制度。
        (9)、(10)、(11)、(12)四个制度由组织部另行制定、下发,不在本条例中详述。
 
 
辽宁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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