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在申报2014-2015学年度突出贡献奖学金前期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因成绩不及格、受纪律处分等无评优资格的学生数据、支撑材料不要再上报,已提交的数据最迟须于10月8日上午删除,以免影响学校审核。
2、上报前,学院要参照上一学年的支撑材料评审情况(详见学生处网站)进行初审,明显不合格的奖项(如级别达不到省级、主办单位明显不符合要求等)不应再申报。
3、上报的名单数据与上报的支撑材料要一致,无名单数据的支撑材料不受理。仅有数据、无支撑材料的,要书面说明原因。
4、因今年的工作时间紧,采取分校区现场审核的方式。为了提高审核工作效率,在上报数据时请在“备注”一栏简明填写奖项名称(可参见上一学年支撑材料评审情况表)。其中,集体奖项要同时列出所有获得者名单。
5、由于明年的评选将实行新的奖励制度,涉及突出贡献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调整较大,为保证学生的利益,充分体现评选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今年的突出贡献奖学金评选将一次性解决因证书下发较晚而无法评选的问题,明年不再允许补评(也不再只补证书)。具体要求是:在其他申报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证书尚未下发的奖项,由学院出具获奖证明(内容包括:奖项全称、获奖时间、获奖级别、主办单位、获奖情况、获奖的个人名单、获奖集体的所有名单)。涉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部门相关负责人要签字并加盖其部门公章。其中“挑战杯”获奖名单由校团委统一提供证明,不用学院再重复上报证明(数据仍需学院上报)。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5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