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6届辽宁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推荐范围
我校2026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2.评选推荐比例
按各学院2026届毕业生总人数(以2026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的10%评选,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至多可推荐一人,具体名额见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要求在校就读期间综合成绩2达到专业排名的前30%(含30%),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含)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6. 除上述“1-5”条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校二等奖学金至少一项奖学金。
(2)在校期间获得校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至少一项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获得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4)在省级或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或获得省级或以上级别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自愿参与并被批准到艰苦和边远地区工作。
7.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2)在就业过程中不守信用者;
(3)不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
8.满足上述评选条件,并满足以下情况,可以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1)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必须为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
(3)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
(4)按照辽宁省第二届、第三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有关政策,获得省决赛银奖(含)以上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制定本单位省、市、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名额分配表评选出拟推荐名单,于12月24日开始,在学院开始公示5个工作日,12月31日公示结束。
2.不受指标限制的推荐对象的证明材料: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应提供相关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证明文件等;因参军入伍推荐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因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推荐的,由教务处提供包含项目和学生名单的校发文件(复印件);因第二届、第三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获奖推荐的,应提供获奖证书。
四、校优秀毕业生的待遇及附则
1.经学校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学校统一发文表彰。颁发“辽宁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辽宁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2.省、市优秀毕业生从校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
五、数据上报及填表要求
1.各学院评选出的拟推荐学生,12月25日后通过新学工系统或今日校园APP提交申请。
2道德模范、参军、浸润计划、职规大赛等不占评选名额的,在“名额来源“处选择“相对应”的名额类别。在下达各名额内评选的学生“名额来源”选“下达名额”。
3.填表说明:“个人简历”从高中开始填起,例如“2018-2021XX高中,2021-至今辽宁师范大学学院”;“学历”填写本科;“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填写样例:“XX年XX月,获XX奖学金;XX年XX月获XXX称号“,至多填写三项。主要事迹采用第三人称,不得用“我、本人”,必须用“XX同学、该生、他(她)”做主语。政治面貌,是学工系统“基本信息采集”模块学生自行维护、辅导员审核后自动关联到表格上的,如果为空,请学生手动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并由辅导员老师审核后,重新生成导出表格。
4.纸质表格12月31日后,由学生自行在学工系统网页端下载打印,正反面打印到同一张A4纸,一式两份,院系意见手写“同意推荐”并由学院领导签字,院系意见日期统一填写2025年12月31日,并加盖学院行政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两套上交,以学院为单位1月5日前上报到文学院辅导室(西山湖校区二教A402,禹浩老师)或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辅导室(南院理化楼A605,付逸海老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