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在连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25-12-23  点击:[]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化以"爱连兴连"为核心的城市认同教育,引导激励在连大学生树立服务城市发展的成长观与择业观,勇担新时代新征程使命任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共大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大连市教育局决定面向在连高校推荐表扬2026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推荐范围

我校2026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必须在各学院推荐的2026届校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与2026届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不兼得。

2.评选推荐比例

按各学院2026届毕业生总人数(以2026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的3%评选,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至多可推荐一人,具体名额见名额分配表。

二、推荐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要求在校就读期间综合成绩2达到专业排名的前15%(含15%),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含)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优先条件

1.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市级(含)以上就业及创新创业有关赛事奖项的毕业生,以及在科技创新方面荣获市级比赛一等奖,省级、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具体由高校规定。

2.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主动留连就业创业,爱连兴连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具体由高校规定。

3.积极服务城市发展,参加大连2025年国际大体联足球世界杯和2025年夏季达沃斯等志愿服务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推荐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5.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须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满足推荐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6.按照《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号)要求,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推荐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7.按照第二届、第三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有关政策,获得省决赛银奖(含)以上的,满足推荐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制定本单位省、市、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名额分配表评选出拟推荐名单,于12月24日开始,在学院开始公示5个工作日,12月31日公示结束。

2.不受指标限制的推荐对象的证明材料: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应提供相关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证明文件等;因参军入伍推荐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因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推荐的,由教务处提供包含项目和学生名单的校发文件(复印件);因第二届、第三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获奖推荐的,应提供获奖证书。

五、数据上报及填表要求

1.各学院评选出的拟推荐学生,12月25日后通过新学工系统或今日校园APP提交申请。

2道德模范、参军、浸润计划、职规大赛等不占评选名额的,在“名额来源“处选择“相对应”的名额类别。在下达各名额内评选的学生“名额来源”选“下达名额”。

3.填表说明:“个人简历”从高中开始填起,例如“2018-2021XX高中,2021-至今辽宁师范大学学院”;“学历”填写本科;“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填写样例:“XX年XX月,获XX奖学金;XX年XX月获XXX称号“,至多填写三项。主要事迹采用第三人称,不得用“我、本人”,必须用“XX同学、该生、他(她)”做主语。政治面貌,是学工系统“基本信息采集”模块学生自行维护、辅导员审核后自动关联到表格上的,如果为空,请学生手动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并由辅导员老师审核后,重新生成导出表格。

4.纸质表格12月31日后,由学生自行在学工系统网页端下载打印,正反面打印到同一张A4纸,一式两份,院系意见手写“同意推荐”并由学院领导签字,院系意见日期统一填写2025年12月31日,并加盖学院行政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两套上交,以学院为单位1月5日前上报到文学院辅导室(西山湖校区二教A402,禹浩老师)或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辅导室(南院理化楼A605,付逸海老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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