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2026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2025-12-23  点击:[]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激励全省大学生勇担新时代新征程使命任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41号),省教育厅决定,开展 2026届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我校202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必须在获评“2026届校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与2026届大连市优秀毕业生不兼得。

二、评选推荐名额

按各学院2026届毕业生总人数(以2026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的3%评选,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至多可推荐一人,具体名额见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要求在校就读期间综合成绩2达到专业排名的前10%(含10%),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四)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五)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含)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四、优先条件

1.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含)以上就业及创新创业有关赛事奖项的毕业生,以及在科技创新方面荣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具体由高校规定。

2.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具体由高校规定。

3.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推荐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4.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须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满足推荐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5.按照《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 号)要求,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推荐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6.按照辽宁省第二届、第三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有关政策,获得省决赛银奖(含)以上的,满足推荐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制定本单位省、市、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名额分配表评选出拟推荐名单,于12月24日开始,在学院开始公示5个工作日,12月31日公示结束。

2.不受指标限制的推荐对象的证明材料: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应提供相关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证明文件等;因参军入伍推荐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因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推荐的,由教务处提供包含项目和学生名单的校发文件(复印件);因第二届、第三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获奖推荐的,应提供获奖证书。

六、省优秀毕业生的待遇及附则

1.经学校评选推荐、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向社会公布。

2.《2026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3.对不能按期毕业的以及毕业离校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省优秀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退回省教育厅、取消其相关称号。

七、数据上报及填表要求

1.各学院评选出的拟推荐学生,12月25日后通过新学工系统或今日校园APP提交申请。

2.道德模范、参军、浸润计划、职规大赛等不占评选名额的,在“名额来源“处选择“相对应”的名额类别。在下达各名额内评选的学生“名额来源”选“下达名额”。

3.填表说明:“个人简历”从高中开始填起,例如“2018-2021XX高中,2021-至今辽宁师范大学学院”;“学历”填写本科;“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填写样例:“XX年XX月,获XX奖学金;XX年XX月获XXX称号“,至多填写三项。主要事迹采用第三人称,不得用“我、本人”,必须用“XX同学、该生、他(她)”做主语。政治面貌,是学工系统“基本信息采集”模块学生自行维护、辅导员审核后自动关联到表格上的,如果为空,请学生手动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并由辅导员老师审核后,重新生成导出表格。

4.纸质表格12月31日后,由学生自行在学工系统网页端下载打印,要求照片插入到word中后彩色正反面打印到同一张A4纸,一式两份,院系意见手写“同意推荐”并由学院领导签字,院系意见日期统一填写2025年12月31日,并加盖学院行政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两套上交,以学院为单位1月5日前上报到文学院辅导室(西山湖校区二教A402,禹浩老师)或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辅导室(南院理化楼A605,付逸海老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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